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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奖罚制度

时间:2024-07-12 17:05:06
建筑企业奖罚制度

建筑企业奖罚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企业奖罚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企业奖罚制度1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先进,惩罚"三违",公司制定奖罚条款如下:

一、奖励:

1、凡创双标、单标的项目,都必须是目标管理内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在2500M2以上,建筑结构层次不限。

2、确定创标项目,发包与承包双方必须签订创标奖罚政策,合同一式三份。

3、创标项目确定后,分级上报主管部门,有分级主管部门分期到现场验收考核,一般分基础设施初建阶段、主体工程验收阶段、拆架子前期阶段,有施工单位向分级主管部门报告联系验收考核。

4、奖贴金兑现,凭主管验收部门发证为依据(文件)由总公司年终表彰大会上兑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分期预付合同规定的部分金额。

5、在市级以上大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奖励2000元。

6、奖贴金分配方法,合同上确定的金额极大部份是补贴施工单位增设现场设施的,也可以从奖额中抽出一部分奖给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以鼓励大家创标的积极性,奖额有项目承包者自行决定。

7、奖贴金由公司负责兑现,公司、办事处预付。

8、对创标的`施工单位,在今后业务分配上建议从优。

9、公司组织质安大检查中的奖罚,由检查组临时决定。

10、合同创标,经主管部门验评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处罚条款处罚,有发包方负责收取,此款全部上交总公司,年终清交汇算时结清,同时对承包者将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二、处罚: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工地其项目经理给予行政上降级及在一年内给予少分业务或不给业务的处分,情节恶劣清退,经济处罚依据签具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签具的工程管理目标责任承诺的有关条款处理。

2、在省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10000元,在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5000元,在总公司例行的大检查中按《标准》打分不满75分者罚,缺一分罚100元。

3、安全职能部门出具的整改单,必须按规定日期整改好,然后回执报出具部门复查验收,若不送回执又不如整改者处50元-200元的罚款(奖罚款由安全部门开收付凭证,收付款由财务科负责办理)。

  建筑企业奖罚制度2

1、公司的基本政策是:以行政和经济手段实施奖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员工的士气。

2、公司根据奖励条件的程度给予计奖,奖励分为:

a)即时性奖励:如通报表扬。

b)阶段性奖励:如工作业绩奖、优秀员工奖、长期服务奖。

c)专项性奖励:如创造改善奖、最佳销售奖等。

具体细则和奖金额计算,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与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事务者;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4、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给予奖励:

a)对公司的发展、管理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b)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c)遇有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d)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e)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未造成损失者;

f)年度内连续考核优秀者;

g)提前或超额完成任务,且品质优异者;

h)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i)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j)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k)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5、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惩罚的种类有:

a)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b)经济处罚: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c)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根据情形结合、挂钩。

6、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并罚款50元/次:

a)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b)上班时间内,躺卧休息、进餐吃东西、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c)因个人过失致使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d)不服从主管领导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7、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记过:

a)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b)在工作场所喧哗、嘻闹,防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c)违反组织原则,在背后对公司、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影响劳资关系;

d)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e)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f)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改者;

g)专人使用操作的仪器、车辆、工具,非使用人在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者;

h)同等级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8、现阶段公司原则上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资遣:

a)严重失职,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b)擅离职守、怠慢工作、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违反相关制度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c)假借职权贪污、营私舞弊、接受招待、回扣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d)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e)保管不善、损失、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f)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g)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h)在公司场所内赌博者;

i)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j)警告累计三次、记过二次者或严重违反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的;

k)无故连续旷工三日;

l)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m)伪造或利用公司印章者;

n)在工作时间干私人事情者;

o)故意泄露公司技术机密、商业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p)其它违反法令或规则规定情节严重者。

对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者,除承担经济损失赔偿,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集体,由所在部门提名并组织材料,经公司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实,报总经理审批,给予授奖,并书面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对构成惩罚条件的,经公司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实,报总经理审批,给予即时处理,书面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因员工本身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差又不构成惩罚者,工作不称职者,不属于惩罚范畴,按绩效考核管理执行。

《建筑企业奖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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