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管理制度(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量事故管理制度(1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质量事故管理制度(15篇)1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广大职工的质量意识,加强钢铁产品质量事故的管理,减少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品质量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内部违章操作、管理不善、设备故障等原因和本单位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导致产生一定数量的废品,或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在使用中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钢铁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技术质量部、炼铁作业部、炼钢作业部、热轧作业部、线材作业部、钢材加工作业部、供应公司、营销管理部、质量检查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技术质量部是公司钢铁产品质量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质量事故的划分标准,确定公司钢铁产品质量事故级别的划分;负责重大、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撰写事故报告、组织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以及重大、一般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六条供应公司根据产品质量事故分级标准,负责进厂原燃料的重大、一般质量事故的汇报,配合技术质量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落实纠正措施;负责进厂原燃料小事故的调查分析、撰写事故报告、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对小事故进行统计并上报技术质量部。
第七条营销管理部根据产品质量事故分级标准,负责产品销售后的重大、一般质量事故的汇报,配合技术质量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落实纠正措施;负责产品销售后小事故的调查分析、撰写事故报告、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对小事故进行统计并上报技术质量部。
第八条质量检查站根据产品质量事故分级标准,负责原燃料和产品质量检验过程中重大、一般质量事故的汇报,配合技术质量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落实纠正措施;负责原燃料和产品质量检验过程中的小事故的调查分析、撰写事故报告、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对小事故进行统计并上报技术质量部。
第九条炼铁作业部、炼钢作业部、热轧作业部、线材作业部、钢材加工作业部根据产品质量事故分级标准,负责炼铁、炼钢、轧钢、深加工生产中的重大、一般质量事故的汇报,配合技术质量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落实纠正措施;负责炼铁、炼钢、轧钢、深加工生产中的小事故的调查分析、撰写事故报告、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对小事故进行统计并上报技术质量部。
第三章质量事故级别的划分
第十条钢铁产品质量事故按其产生的废品数量、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影响大小程度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和小事故。
第十一条重大质量事故划分标准
一、原燃料采购:超出公司规定的原燃料采购验收技术条件,致使原燃料质量不达标,或在装卸、堆存过程中造成混料,或其它因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下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40万元。
二、炼铁生产:24小时以内在同一高炉上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一般质量事故。
三、炼钢生产:24小时以内在同一转炉或连铸机上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一般质量事故或一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废品数量的2倍以上。
四、轧钢生产:24小时以内在同一生产设备上连续两个生产班次发生同一缺陷废品的一般质量事故或一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废品数量的2倍以上。
五、深加工生产:24小时以内在同一生产设备上连续两个生产班次发生同一缺陷废品的一般质量事故或一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废品数量的2倍以上。
六、按炉送钢:由于混炉乱号造成120吨(含)以上废品。
七、质量检验:由于质量检验部门失职、错判造成产品报废,内部经济损失≥20万元。
八、让步接收:一次性发生让步产品数量大于500(不含500吨)吨。
九、质量异议: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在使用中造成≥4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并且经济损失占合同金额比例超过8% ,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恶劣影响是指省、市电台广播专题报导、国家主管部门的新闻发布会等给公司荣誉、产品信誉造成影响的事件等)。
第十二条一般质量事故划分标准
一、原燃料采购:超出公司规定的原燃料采购验收技术条件,致使原燃料质量不达标,或在装卸、堆存过程中造成混料,或其它因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下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含20万元)-40万元(不含40万元)。
二、炼铁生产:同一高炉连续出两次出格铁。
三、炼钢生产:
(一)、转炉或精炼炉发生因成分不合废品一炉(指已浇成铸坯);
(二)、连铸坯:方坯连铸机同一班次在同一连铸机上连续发生80吨以上的连铸方坯废品;板坯连铸机同一班次在同一连铸机上连续发生120吨以上的连铸板坯废品。
四、轧钢生产:
(一)热轧板卷,同一班次内连续发生80吨以上同一缺陷的废品。
(二)线材生产,同一班次内连续发生30吨以上同一缺陷的废品。
五、深加工生产:
(一)、开平工序,同一班次内连续发生30吨以上同一缺陷的废品。
(二)、酸洗工序,同一班次内连续发生30吨以上同一缺陷的废品。
六、按炉送钢:由于混炉乱号造成60吨(含60吨)以上120吨(不含120吨)以下废品。
七、质量检验:由于质量检验部门失职、错判造成产品报废,内部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
八、让步接收:一次性发生让步产品数量为150吨(不含150吨)-500吨(含500吨)。
九、质量异议: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在使用中造成20万元(含20万元)-40万元(不含40万元)经济损失,并且经济损失占合同金额比例超过4%,或给公司荣誉及产品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影响是指省市级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并公开发布等)。
第十三条小事故划分标准
一、原燃料采购:超出公司规定的原燃料技术条件采购、验收原燃料,致使原燃料质量不达标,或在装卸、堆存过程中造成混料,或其它因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下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
二、炼铁、炼钢、轧钢、深加工生产:同一班次发生的废品数量达到一般质量事故的一半以上,构成质量小事故。
三、按炉送钢:由于混炉乱号造成30吨(含30吨)以上60吨(不含60吨)以下废品。
四、质量检验:由于质量检验部门失职、错判造成产品报废,内部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不含 ……此处隐藏10948个字……错误但幸未造成配方混杂;
5)热风润叶工序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
6)储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
7)储丝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不足1000kg;
8)储丝柜进出错误但幸未造成配方混杂;
9)浸渍后烟丝出现二批(二锅)不合格;
10)成丝回潮后烟丝水分偏离工艺要求水分2%;
11)热端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
12)储成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
13)储成丝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不足1000kg;
14)储成丝柜进出错误但幸未造成配方混杂;
15)成品含杂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
16)装箱时标识不清或者错牌号且数量超过10箱但不足50箱;
17)成品烟丝箱混堆且数量超过10箱;
18)成品烟箱暂存期间出现破损、受潮等影响包装质量的情形且数量超过10箱但不足50箱;
19)各工序在制品遭受一次性破坏且数量超过10kg但不足50kg;
3.特大事故
以下事故称为特大事故:
1)备料配方错误造成投料错配方;
2)储叶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
3)储叶柜进出错误造成配方混杂;
4)储叶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超过1000kg;
5)储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
6)储丝柜进出错误造成配方混杂;
7)储丝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超过1000kg;
8)浸渍后不合格烟丝超过二批(二锅);
9)成丝回潮后烟丝水分偏离工艺要求水分3%;
10)热端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
11)储成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
12)储成丝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超过1000kg;
13)成品含杂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
14)装箱时标识不清或者错牌号且数量超过50箱;
15)成品烟箱暂存期间出现破损、受潮等影响包装质量的情形且数量超过50箱;
16)各工序在制品遭受一次性破坏且数量超过50kg;
二、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
质量发生事故后,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按规定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其他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1.进行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思想重视,及时分析。分析工作进行得越早、原始数据越多,分析事故原因和提出防范措施的根据就越充分,要保存好分析的原始数据。
(2)分析事故时,要详细了解周围环境,多走访有关人员,以便得出真实情况。
(3)分析事故不能凭主观臆测作出结论,要根据调查情况与测定数据进行仔细分析、判断。
2.认真做好事故的弥补工作,把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3.认真做好事故的上报工作。
质量事故经过分析、处理后,工艺员应及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前后经过。
(2)对事故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3)事故发生的原因。
(4)事故责任人的确认。
(5)对责任人的处罚措施或处罚意见。
(6)应吸取的教训。
三、质量事故的处理
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惊人的,杜绝和减少质量事故是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任何质量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事故的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1、一般责任事故对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及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相关管理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同时给予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2、重大责任事故对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及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相关管理人员提出严重警告,并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对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
1、特大责任事故根据事故分析小组的分析情况上报总经理给予相关责任人留岗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四、异议处理
质量事故管理制度(15篇)15为了进一步促进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提高,加强全体员工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心和责任感,确保产品质量的提高,特制订产品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专业)技术标准,生产的产品达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为合格产品。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品处理。
1.产品不符合国家、部(专业)技术标准者。
2.原材料、辅助材料经检验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本公司内控标准者。
三、生产时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不得任意更改、简化技术操作规程和违规操作,无操作规程者,一律不准生产。
四、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产品质量事故的级别按下列规定划分:
1.凡造成废品1000元损失以下者,按一级质量事故处理(即为一般质量事故)。
2.凡造成废品5000元损失以下或连续三次一级质量事故者,按二级质量事故处理(即为重大质量事故)。
3.凡造成废品10000元损失以上或连续二次二级质量事故者,按三级质量事故处理(即为特大质量事故)。
五、产品质量事故报告的规定:
1.发生一级质量事故,车间和责任班组必须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分析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在当班时间内,及时向公司部报告。
2.发生二级质量事故,车间和责任班组必须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分析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追究责任,在16小时内向公司部报告。
3.发生三级质量事故,责任班组必须在16小时内以书面向车间报告事故原因和经过,车间在16小时内报告公司部,等候公司领导处理。
六、产品质量事故处理的规定:
1.产品质量发生事故,要严肃处理,开好质量事故分析会议,找出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查明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吸取教训,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分析制度,对不认真执行制度者,必须追究责任,进行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3.事故责任班组和个人,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程度,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扣发工资、奖金以至纪律处分。
4.对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不听从指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质量严重事故者,必须从严处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