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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时间:2024-07-12 17:04:35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12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12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齐全的企业。

2、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委员会成员负责实施,同时,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

4、建立健全爆破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各企业要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按规定配备各类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6、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各企业参加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评比表彰等活动。

7、建立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及档案。

8、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处理、报告或记录的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有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送有关部门,并提出隐患治理方案,同时下达隐患治理通知书。

第四条、隐患治理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经费和物资。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2、人员需求。针对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3、治理时限。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4、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五条、隐患治理通知书内容主要包括。隐患部位,隐患类别,要求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治理完成时限,隐患治理责任人。

第六条、隐患治理完成后,隐患治理单位应向厂安委会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厂安委会应及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向隐患治理单位发出书面确认书。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隐患单位重先制定方案进行治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3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全部整改到位,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依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界定。

二、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三、工作责任

(一)政府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二)部门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1.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2.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4.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2.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4.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责任。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3.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4.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5.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一)生产 ……此处隐藏13548个字……。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培训制度

1、对于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持证上岗。

2、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设备,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3、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安全例会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结合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4、经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职工能熟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自检巡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防雷装置的安全监察力度,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防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电气、仪表、配电设施,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及用电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防雷操作人员,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管理,并做好记录。

6、每天深入作业施工现场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7、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操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用电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事故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雷安全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安全可靠。

2、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一时难予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3、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气象部门备案。

4、防雷使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按规定立即向上级安委会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气象部门报告,不拖延隐瞒,不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私自处理。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0

一、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生产。

二、生产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三天一降”(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经济损失)。

三、生产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着个人衣服上岗。

四、车间尊职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随时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操作和冒险业。

五、电器和机械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非专业人员严禁自已动手处理。

六、厂区内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应请款领导,动力火现场要设专人监管,人走火灭。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1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对重大项目工程安装、检修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操作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公司定期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坚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六、坚持搞好安全培训制度,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七、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场所,要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做好预案演练。

八、生产现场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各种物件摆放要整齐有序。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2

一、由院领导、院办、保卫科、医教科、护理部、营养科、总务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党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副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保卫科科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及护士长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好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做到科室每周自查一次,医院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坚持上报制度,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组织人员限期整改。

五、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向有关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同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向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

六、医务科、护理部要切实加强临床各科室医疗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制定医疗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签订医院安全责任书,防止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做好"四防"病人和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病员治疗和生活安全。

七、各病区要认真做好用电、用火、用气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禁止住院病员将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带入病房。

八、保卫科要定期对全院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若有损坏,要及时更换和添置。

九、药剂部门要认真把好药品管理的各个环节,把住药品出入库和"出窗口"关。临床各部门要坚持"三查七对"制度,防止病员在治疗过程中用错药品的现象,杜绝医疗事故发生,并认真做好药品的保管工作,防止药品丢失和变质。

十、防治科和医院感染控制科要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把好流行病的治疗、隔离、消毒、处置等各个环节,对临床科室要定期进行检查,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十一、总务科要认真执行《道路安全法》,做好机动车辆的管理,定期保养,不准开带病车、疲劳车,不准酒后驾驶,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保证行驶安全。

十二、膳食营养科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霉烂、变质、变味的食品入库,认真做好食品卫生,保证食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确保食品安全,满足病员需要。

十三、院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一旦发现灾害事故,要及时指挥、协调、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向院领导汇报。若院总值班人员失职,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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