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请假条
在学习和工作中,我们最离不开的就是请假条了,请假条是较为简便、灵活的一种文书,格式可以不固定,也可以固定。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请假条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产妇请假条,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产妇请假条1
本人已怀孕x个月,孕吐反应特别严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自即日起向部办公室请产假。请假时间从 月 日至 月 日,共计 天。恳请领导给予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产妇请假条2
我因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产假为90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本人已符合国家晚婚晚育规定,特申请产假四个月,时间为20xx年10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
申请人:
年月日
产妇请假条3
尊敬的领导:
我是____中学教师,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在____月份,现已怀孕____个月,故此时向领导请假,根据国家晚婚晚育有关政策,请假时间为4个月(从201___年____月____日到201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在孕期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申请人: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
产妇请假条4
尊敬的xxx领导: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晚育30天,共计产假为28天,自即日起向部办公室请产假。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附:法定产假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4周(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产妇请假条5
尊敬的领导:
我因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产假为90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本人已符合国家晚婚晚育规定,特申请产假四个月,时间为xx年0月8日至xx年2月7日。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产妇请假条6
尊敬的'领导:
我因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产假为90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本人已符合国家晚婚晚育规定,特申请产假四个月,时间为20xx年10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产妇请假条7
尊敬的领导:
我因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产假为98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本人已符合国家晚婚晚育规定,特申请产假四个月,时间为20xx年10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
请领导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xx
产妇请假条8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怀孕x个月,预产期在xx年x月x日,因妊娠后期反应较大,经医生建议,需提前休产假,回家调养身体并定期到医院做产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特向领导申请休产假,请假时间从x月x日至x月x日,共计x天。恳请领导给予批准。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产妇请假条9
尊敬的领导:
我因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产假为90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本人已符合国家晚婚晚育规定,特申请产假四个月,时间为20xx年10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
请领导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
产妇请假条10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中学教师,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在xx月份,现已怀孕xx个月,故此时向领导请假,根据国家晚婚晚育有关政策,请假时间为4个月(从 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在孕期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申请人:xxxx
申请日期:xxxx
产妇请假条11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怀孕X个月,预产期在 年 月 日,因妊娠后期反应较大,经医生建议,需提前休产假,回家调养身体并定期到医院做产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特向领导申请休产假,请假时间从 月 日至 月 日,共计 天。恳请领导给予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产妇请假条12
尊敬的xxx领导: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晚育30天,共计产假为28天,自即日起向部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附:法定产假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4周(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产妇请假条13
尊敬的***领导: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晚育30天,共计产假为128天,自即日起向部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申请人: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
产妇请假条14
尊敬的xx领导: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晚育30天,共计产假为128天,自即日起向部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申请人: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